朱阿海

  • 朱阿海 1924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朱阿海(1924-),臺灣臺北人。 依(41)安潔字第157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前臺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刑事組長,其於臺北監獄服刑期間,先後在其日記簿上撰寫「臺灣民選乃假民主,大陸解放後已進入建設大道中,應奉行毛主席革命政策解放寶島」等反動文字。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9年1月2日交付感化。1962年1月1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其日記簿上,撰寫反動文字、攻擊政府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刑事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79號
    • 判決主文: 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