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成
- 劉文成 男 1942年出生 1994年卒 福建 林森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文成(1942-1994),福建林森人。
依(63)裁化字第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送報生,其曾致函前臺灣省政府主席陳大慶「目前的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內容都不正確,是一本傷民鼠疫,永遠是行不通的,臺灣隨時都有被共產黨拿去的可能」,以及致總統信中稱「尼克森訪問大陸,一旦准許共產黨要求接管臺灣成功,那國民黨就等於要被澈底滅亡了。」等反動文字。1974年5月22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4年8月17日交付感化。1977年6月17日感化期滿。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2月經第7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曾致函前臺灣省政府主席陳大慶「目前的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內容都不正確……臺灣隨時都有被共產黨拿去的可能」,以及致總統信中稱「尼克森訪問大陸,一旦准許共產黨要求接管臺灣成功,那國民黨就等於要被徹底滅亡了」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送報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1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