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子菁

劉子菁(1919-),湖南臨武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國防部政治幹訓班學員,其於福州之役後被俘,經簽奉陸軍團核准發交感訓。1950年11月24日發交感訓。1953年2月17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於福州之役被俘,經簽奉核准發交感訓,此外別無其他記載其為叛亂犯或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政治幹訓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20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2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2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