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芳

朱兆芳(1921-2000),廣東梅縣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壽豐國校教員,其與左傾及民盟反動分子有聯繫,而對總統復職表示悲觀,和一般忠貞之士興高采烈迴然不同,其思想顯然中毒,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半年。 其於1999年5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1年10月提出申請,2001年12月15日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將其予以發交感訓,係以其與左傾及民盟反動分子有聯繫,而對總統復職表示悲觀,思想顯然中毒為據,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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