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文
- 陳德文 男 1922年出生 福建 林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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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內湖新生總隊、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德文(1922-),福建林森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月眉國校教員,其否認參加匪黨,但以其與朱兆芳之函稱「秋盡冬來送舊迎新」、「前在火車站時,承兄質詢於今猶如重石之壓胸耳,輾轉思維難求答案」,觀之思想頗有問題,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半年。1950年11月20日交付感訓。1951年10月24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月眉國校教員,其否認參加匪黨,但以其與朱兆芳之函稱「秋盡冬來送舊迎新」、「前在火車站時,承兄質詢於今猶如重石之壓胸耳,輾轉思維難求答案」,觀之思想頗有問題,經簽准予以發交感訓半年。1950年11月20日交付感訓。1951年10月24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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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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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