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廼聰
- 趙廼聰 男 1927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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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趙迺聰(1927-),臺灣嘉義人。
依(40)安潔字第387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嘉南大圳水利委員會嘉義分會水利組組長,其思想左傾,閱讀反動書刊。1951年6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4年1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其交付感化,係因其閱讀反動書刊,沉迷邪說,思想偏頗,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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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嘉南大圳水利委員會義分會水利組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7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8月,交付感化1年6月,期滿未釋放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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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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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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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