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悔今

趙悔今(1923-1999),福建惠安人。 依(62)葳孝字第326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金門縣立賢庵小學教員,其曾在福建惠安經吳雲祥吸收加入共產黨,後受張廷標之命至金門與張永福取得聯繫。1972年8月23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9年4月2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及另案被告張永福之自白為據。惟其與張君在審理中均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金門縣立賢庵小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24號、(62)葳孝字第326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減刑為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