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銓

趙安銓(1918-),浙江樂清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溪湖糖廠會計課綜合股股長,其購買並閱讀左傾書籍,思想不正,發交感訓3月。1950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1年7月1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係因購買並閱讀左傾書籍,思想不正而予交付管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糖場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907裁定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9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