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仕寅

趙仕寅(1940-1985),浙江諸暨人。 依(59)裁字第8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船員,其因在國外受匪幫宣傳蠱惑,不滿現實,曾在門前牆壁上以紅磚書寫「蔣╳╳王八蛋,獻美盜國」等文字。1970年4月15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3年6月1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因在國外受匪幫宣傳蠱惑不滿現實,以紅磚書寫:「蔣╳╳王八蛋,獻美盜國」等反動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裁字第84號,(59)勁需字第373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