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耀聲

熊耀聲(1914-1994),福建永定人。 依(39)勁功字第26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民政廳科員,其原係交警第六總隊第四中隊上尉隊副,來臺先後充任花蓮、彰化等縣政府軍事科編股長,後經其舊同事即福建上杭縣長邱師彥派任該縣民眾自衛隊第一中隊長,率所部七十餘人,隨該管行政督察專員練惕生及縣長邱師彥等附匪,改任上杭縣城防守備營第一連連長,復率其殘部三十餘人攜械反正,經閩粵邊區綏靖第一分區指揮部派充該部警衛團第一連少校連長等職,之後編遣來臺。1950年7月2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7月19日刑期結束,7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保密局查報之事實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民政廳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026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