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國生

熊國生(1934-2005),廣東梅縣人。 依(44)審聲字第8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九軍砲兵營第三連上等兵,其因平日言行不檢,涉有匪諜嫌疑,曾聽排長俞國義向其偽稱係匪諜分子,囑其一同為匪工作,熊國生認為俞國義確係匪諜,曾向該管團部政治處報告,見無若何處置,復以俞國義平日待其甚好,應允一同為匪工作並轉邀其友鄒勝松參加工作等情。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7月交付感化。 其家屬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2月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熊國生思想顯非純正而予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