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錫祿

曲錫祿(1922-),山東榮成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39師116團上尉幹事,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奉簽發交感訓2年。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7日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叛亂案發交感訓,惟查無其他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2021年3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