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清秀

廖清秀(1943-),臺灣臺北人。 依(63)裁化字第22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曾自香港投書行政院院長,發表「再十年百年在臺灣的政府也絕反不了攻,回不了大陸等」等言論,後因勒索案於香港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又在日記本上抄錄匪偽國歌。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5年3月3日交付感化。1977年11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所為言論及在日記簿上抄錄匪偽國歌,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