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敬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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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亥元安備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25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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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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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