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道力
- 雷道力 男 1930年出生 1985年卒 廣東 台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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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雷道力(1930-1985),廣東台山人。
依(64)諫判字第7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多次向吳旭光、史登餘發表「大陸交通便利,經濟繁榮,醫療設備齊全,一切建設比臺灣好!」、「反攻大陸無望,臺灣一定回歸大陸。」等言論。1975年7月12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80年3月1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雷君發表「大陸交通便利,經濟繁榮,醫療設備齊全,一切建設比臺灣好!」、「反攻大陸無望,臺灣一定回歸大陸。」等言論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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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74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8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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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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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