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啟泰

鄔啟泰(1926-),廣西陽朔人。 依(43)撫及判字第2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一六一三部隊上士三級電器士,其對政府不滿,景仰奸匪在大陸所作之事實,並企圖聯絡他人一同投匪,與同事程平光討論逃往匪區方法,並準備由金門轉香港潛返大陸投匪,參加叛亂,經空軍總部政治部查獲。1953年10月16日被羈押。1954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10月1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惟其始終否認犯罪,原判決僅以證人程平光之供述及鄔妻王美英所稱被告曾向其訊問去香港路程之談話為據,此外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一二三五部隊上士三級電器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撫及判字第0228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