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祥瓊

鄒祥瓊(1927-1985),四川忠縣人。 依(62)葳孝字第515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海員,其先後在日本、加拿大、菲律賓等地,四次致函大陸其兄鄒祥珊等,信中書寫「敬祝毛主席健康長壽」、「除了一張反動政府護照外,我不再和反動分子有任何瓜葛」、「反動政府一團糟」、「一心指望祖國早日統一,自己能早攜妻兒投回祖國懷抱,祖國對如我這類游民也還未興收容之策前,我個人雖有愛國之誠,忠黨之意,亦是無能為力的,可嘆可嘆」等文字。1973年8月15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3年9月12日交付感化。1976年8月1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於致函其兄鄒祥珊之書信中稱「敬祝毛主席健康長壽」…等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0002號、(62)葳孝字第515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3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