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銀森

  • 詹銀森 1955年出生 1996年卒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第43軍司令部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詹銀森(1955-1996),臺灣雲林人。 依(66)俗判字第0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九二師步八營一連一兵彈藥,其在該營彰化營區廁所牆上書寫「同志們打倒大專兵」、「起來革命吧,打倒國╳黨政府,為免於當砲灰而努力」。1976年12月23日被羈押。1977年經陸軍第四十三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2年2月28日因便利脫逃罪經臺北地院判刑6月。1983年2月22日執行完畢解還。1984年6月2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程文剛等之談話筆錄為據。惟其於廁所內牆上書寫「同志們打倒大專兵」、「起來革命吧,打倒國╳黨政府,為免於當砲灰而努力」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九二師步八營一連一兵彈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俗判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期間因脫逃而另服刑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