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阿龍
- 詹阿龍 男 1899年出生 1963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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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詹阿龍(1899-1963),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299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民,其之子詹世平偕妻赴上海轉匪區工作啓行前一日晚,曾向其說明此意。1950年2月1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10月27日經國防部核准交付感化6月。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之子詹世平偕妻赴上海轉匪區工作,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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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漁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9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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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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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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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