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阿龍

詹阿龍(1899-1963),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299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漁民,其之子詹世平偕妻赴上海轉匪區工作啓行前一日晚,曾向其說明此意。1950年2月1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10月27日經國防部核准交付感化6月。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之子詹世平偕妻赴上海轉匪區工作,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9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2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