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榮海 (陳鴻炳、董濟通、鄭衣其)
- 鄭榮海 (陳鴻炳、董濟通、鄭衣其) 男 1928年出生 福建 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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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總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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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榮海(1928-),福建廈門人。
依(41)屏侯字第0109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永康軍艦帆纜上等兵,其涉嫌煽惑陳仁和等逃滬投匪,並向匪海軍登記處報到,領得人民幣及眷米,後因需調京受訓不願,乃潛返定海等情。1951年8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海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煽惑軍人逃叛」判處有期徒刑10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66年2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所載,僅有共同被告供述,其於偵審中均予否認,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另其事後即返回工作崗位,難以證明其有煽惑軍人叛逃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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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廈門海軍永康軍艦帆攬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屏侯字第109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煽惑軍人逃叛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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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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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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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