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均旺

向均旺(1928-),湖南沅陵人。 依(64)覆普曉暘字第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於北迴鐵路工程宜蘭縣南澳鄉第三施工所工作期間,經常在工地向林秋宇、杜宗生等人濫言:「共匪統治大陸,一切繁榮進步,人人有衣穿,有飯吃」等言論。1975年3月24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國防部覆判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81年11月2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覆普曉暘字第0059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累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8月、 褫奪公權3年4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