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廣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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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廣彝(1910-2001),廣東五華人。 依(40)安潔字第21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民航空運隊無線電員,其曾任防空情報臺長、民航空運隊無線電員,在港遣散後受朱毛匪幫空軍部張志鵬指使來臺擔任情報工作,其任務為吸收在臺報務人員利用機關原有電臺拍發情報、搜集防空情報、搜集氣象情報、必要時建立秘密電臺。到臺後並銷售由港走私來臺之西裝、化裝品等無稅物品。1950年6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2項「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2年,《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判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1962年6月19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原判決並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確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民航空運隊無線電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167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