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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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林祺(1919-),江蘇泰興人。 依(61)初特字第3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私立復興工專副教授兼化工科主任,其在江西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時,由孫德卿介紹參加該校匪讀書會,並由孫君吸收為共產黨預備黨員,後正式參加共產黨,與孫樹基等同一小組活動,接受孫德卿指導,來臺後未自首。1971年8月10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王師古等之證詞為據。惟相關證人證詞所提臺共分子名單,並未具扣案,復無其他具體事證足資證明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私立復興工專副教授兼化工科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0037號、(61)秤理字第234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11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