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詩波

溫詩波(1928-1992),福建閩清人。 依(52)理字第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六四四○部隊第三三四營勤務連二等一級士官長,其曾寄函國際影片公司王元夫稱「過去的血汗是給敵人流的……革命大學(指陸軍官校)再進步下去也許是關門大吉了」,亦化名李世民寄函自由中國社雷震稱「長期奴役士兵之兵役法,不是奴役法是什麼……軍中褓姆變成軍中老虎……政工人員製造敵人,排除異己」,又致立法院長院長函稿內容謂「養狗的主人割下狗尾巴為狗打牙祭的加薪方式,根本與士氣無關」等情。1961年4月24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8年4月2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批評兵役法及施工制度,在醫務所書寫「毛澤東萬歲」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七三四五部第六四四○部隊第三三四营勤務連二等一級士官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理字第002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