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幼成 (溫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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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幼成(1913-1991),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299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水果商,蔡堯山曾企圖吸收其,因故未進行,並向其談及共匪。1951年4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家屬於2011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與匪諜為伍,其思想不無受其影響,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菜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9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