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章

楊錦章(1960-),福建金門人。 依(67)金判字第0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金門高中學生,其曾於金門高中二年十一班教室黑板左側白牆壁上,用鉛筆書寫「共產主義萬歲,臺灣人民若牲畜」等反動文字。1978年6月8日被羈押。1978年經金門防衛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1年。1978年11月6日交付感化。1979年9月2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書寫反動文字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金門高中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金判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壹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