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榮
- 楊德榮 男 1933年出生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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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德榮(1933-),福建福州人。
依(40)安潔字第306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新竹縣立中學校高二學生,其就讀新竹縣立初級中學時,教師黎子松利用機會向其介紹傾向匪黨書籍,並於政府實行三七五減租政策後,常提出匪共土地改革政策與之比較,借冀訓練其思想。1951年6月1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10月15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雖未參加匪共之事,但閱讀傾向匪黨書籍,無形中思想已受荼毒,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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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新竹中學校高二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06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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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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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