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福讓

楊福讓(1945-),臺灣臺南人。 依(65)諫裁字第2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先鋒打字印刷公司負責人,其經營出版業,翻印劉開榮著香港商務印書館發行之《唐代小說研究》一千冊銷售,該書內容以共黨社會階級鬥爭,曲解唐代小說。1976年7月5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7年1月20日交付感化。1979年12月1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翻印以匪黨社會階級鬥爭謬說之《唐代小說研究》乙書並銷售1千冊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先鋒打字印刷公司負責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裁字第002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