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熙
- 楊熙 男 1923年出生 福建 林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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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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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熙(1923-),福建林森人。
依(67)諫判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1946年其在福州高工就讀時,受同班同學謝東福思想影響,1947年經謝君吸收參加共產黨,並接受其領導,來臺後迄未自首。1978年3月2日被羈押。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3年3月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並未敘明及認定謝東福是否為匪及其之自白參加之組織究是否為共黨,僅據其等口供為據,並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證據尚有瑕疵,古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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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一星營造廠工程監督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3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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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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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