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超雄
- 楊超雄 男 1922年出生 1992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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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超雄(1922-1992),臺灣高雄人。
依(60)裁化字第15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化名「葉解放」致函《臺灣日報》記者葉志剛,內書「……願毛主席祝福您,毛主席萬歲……」等文字。1971年3月19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4年3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致函臺灣日報記者葉志剛,內書「……願毛主席祝福您,毛主席萬歲……」等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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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0015號,(60)遵威字第172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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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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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