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善銓
- 楊善銓 男 1921年出生 湖南 會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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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善銓(1921-),湖南會同人。
依(39)安潔字第32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師範學校教員,其曾在貴陽師範學院參加青年先鋒隊,受黃漢隆領導,被派來臺與匪諜孟昭讓聯絡,準備吸收國民學校教員及調查國民教育實況。1950年6月2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6月28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孟昭讓在偵查中供述為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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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師範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32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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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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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