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連成

楊連成(1935-),臺灣高雄人。 依(55)警審裁字第08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曾任臺灣機械公司機器廠技工,向該廠工人魏吉傳、鍾茂林談稱「廖文毅在日本領導臺灣獨立,是臺灣人的偉大人物,要同心合力擁護他回來……」,又曾向魏吉傳宣稱「廖文毅為臺灣人辛勞,領導臺灣獨立……。政府都普遍貪汙,這樣政府非合力打倒不可」等語。1965年12月11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66年5月2日交付感化。1969年4月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有攻訐政府並擁護臺獨分子廖文毅之言詞,思想偏激,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裁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1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