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山

林伯山(1925-),臺灣高雄人。 依(56)警檢處字第0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機械公司福利社售貨工,其涉嫌經張進川、楊連成分別吸收加入「臺獨組織」,接受張進川、楊連成之指導從事各項非法活動,經常在高雄市新光華酒店等地聚會,聽取張、楊發表攻訐政府之言論。1966年6月24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不起訴處分。1966年9月19日開釋。 其於2001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叛亂嫌案經處分不起訴,其不起訴處分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機械公司福利社售貨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6)警檢處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2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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