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思根

楊思根(1933-),臺灣新竹人。 依(40)安潔字第306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省立新竹中學校高二學生,其就讀新竹縣立初級中學時,教師黎子松利用機會向其介紹傾向匪黨書籍,並於實行三七五減租政策後,常提出匪共土地改革政策與之比較,藉冀訓練其思想。1951年6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10月15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雖未參加匪共之事,但閱讀傾向匪黨書籍,無形中思想已受荼毒,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