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成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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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成吳,1927年生,男,臺北萬華人。公學校畢業後,16歲考上東園青年學校(雙園國民學校),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後,在黑板店服務3年。二二八事件時見聞軍隊的暴力,對於國民黨政府失望。1948年任職於經營學校用品的太懋有限公司,負責蠟筆與粉筆的業務。1949年該部門遭到裁撤,所以回家務農,其田在潘水匱的田地旁邊。1950年5月13日清晨約兩、三點時,特務以戶口調查之名義,到家中逮捕楊成吳,途中因為反抗遭到特務毆打,後來送到保密局,發現潘水匱等人也被關在保密局,時23歲。
保密局舍房空間狹小,人多擁擠,常聽到被刑求者淒厲的叫聲。在保密局時有一次的偵詢,被問到是否認識朱耀𡶐?是否有受邀參加臺灣民主同盟?楊成吳否認。後來在北所時也再被問到有和朱耀𡶐書信來往?他說有三次收到來路不明的廣告信件,之後就被要求按捺指紋。其後送到軍法處,與吳思漢同房。
從軍方的訊問以及楊成吳後來的回憶,他是因為朱耀𡶐與李蒼降事件而受到牽連。訊問筆錄提到,他在1948年曾在永樂町文具店工作,與李蒼降認識。1949年11月,李蒼降到他家邀請入黨,由李蒼降領導。楊成吳參加過小組會議3次,討論土地問題,曾取書閱讀。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做成(39)安潔字第2204號,以楊成吳參加叛亂組織並且三次參與集會,對此供認參加叛亂組織,並且介紹他人參加,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判決確定後送到軍人監獄。可以與家人面會。
1951年由基隆港出發,搭乘登陸艇,被移往綠島新生訓導處。楊成吳被編到第五隊,接受思想改造和勞動,進行搬石頭等工作,後來因為有務農經驗,被派去種菜、養豬羊。1962年出獄,被多關了1個月。出獄後警察常來造訪,導致找工作困難。其後購買日文的藥理書籍,自學考上藥理鑑定臨時藥商資格,開設西藥房。這段期間,警察仍時常查訪,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後來經向輔導室反應,狀況似有好轉。
楊成吳本人於1999年4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經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曾君等5人參加叛亂組織之依據,僅有渠等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供證為佐證,且就渠等參加組織之性質及內容未予查證,亦無具體證據證明渠等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及意圖,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