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峰

楊玉峰(1926-1980),山東壽光人。 依(41)安潔字第168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八軍戰鬥團少校政治幹事,其曾捏詞詆毀總統,並對於改稱草山為陽明山及不應寫藝術字,或將中文從左至右橫寫等訓示,加以譏評。1951年9月2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8月1日交付感化。1955年2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詆譭總統,並對於改稱草山為陽明山及不應寫藝術字,或將中文從左至右橫寫等情,認其思想不正,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18軍戰鬥團少校政治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68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