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

  • 黃鋒 1930年出生 福建 古田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鋒(1930-),福建古田人。 依(46)審特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基隆水產職業學校幹事,其對其來臺後所受遭遇深感不滿,乃在基隆水產職業學校飯廳桌上,用粉筆書寫「偉大的毛主席」等反動標語以為洩憤。1955年11月11日被羈押。1957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11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學校飯廳桌上用粉筆書寫「偉大的毛主席」等反動標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難以證明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水產職業學校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3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