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萱

黃慶萱(1932-),浙江平陽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其思想左傾,涉嫌奸匪,施以感訓8個月。1949年7月9日被羈押。1950年3月9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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