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炳春
- 屠炳春 男 1921年出生 江蘇 武進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487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屠炳春(1921-),江蘇武進人。依案卡,案發時為教員,屠炳春因讀左傾書籍,思想左傾,施以感訓8個月,以示懲戒。1949年7月21日被羈押。1950年1月6日因急病奉諭先開釋就醫,補辦交保手續。04876申請案於2000年3月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0月20日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案卡記載:屠炳春係因閱讀左傾書籍,思想左傾,而予發交感訓,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屠炳春(1921-2017),男,江蘇武進人,別號屠夷。出身不詳,據其自述,一生前30年到處流浪,「烽火歲月,江海難棲」。1949年7月遭不明原因被捕,時28歲,判交付感訓8個月。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時就讀上海建國中學,因京滬陷落,與家人流亡湖北,隔年入學湖北省立利川第七師範,1942年保送湖北師範學院史地系。1946年畢業後,在師長金公亮引薦下,來臺擔任省立師範學院史地系助教,兼任院長李季谷的文書助理,同時在北一女中、臺北師範學校兼課,並為遠東圖書公司編撰歷史年表等。嘗謂:「余性沉靜慎思……除讀書外別無他好。攻本國史,志在研究著述。」 1949年7月,突於師院宿舍被捕,送警備總部第二處(東本願寺)囚禁月餘,後送軍法處審訊。開庭時,共同出庭者5人,僅識其北師學生黃慶萱(受學弟牽累),餘均不識。就屠之口述史推敲,被捕原因約有兩點:一是黃被捕後,偵訊時被迫交出關係人等,因稱屠為其「最敬愛的老師」,遂遭牽連;二是屠曾邀約北師同事吉福祥、江超中在宿舍吃麵,而吉、江兩人被認為涉有「匪嫌」,遂遭牽連。 惟軍法官查無叛亂事證,無法處刑,僅以「思想左傾」發交感訓8個月,以內湖新生總隊尚未成立,仍押在軍法處看守所。1950年1月,因急性盲腸炎交保就醫,法官即令開釋,不必服完餘刑,前後計囚禁170天。 出獄後,仍生活在恐怖中,鄰居、同事、朋友不敢與其接近,原校亦無法復職,一度遠赴臺東中學任教。1952年始由北師校長唐守謙聘為該校專任國文教師,此後任教直到退休。教學之餘,亦從事教材編撰。1958年,教育部進行國民學校社會科合科教學的實驗計畫,屠任社會科大單元教材(40萬字)執筆人;1962年,國立編譯館成立小學歷史教科書編審委員會,屠為實際主稿者,此後對教科書發揮長期影響力,透過教育體制,對學生灌輸中國意識形態;此一局面,直到1990年代本土化教材實施才告式微。1987年自臺北師範學院退休。 2000年本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0月20日經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第四次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另,其學生黃慶萱,1949年亦以「思想左傾」發交感訓8個月,刑滿才被釋放,後亦成為著名學者。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屠炳春(1921-2017),男,江蘇武進人,別號屠夷。出身不詳,據其自述,一生前30年到處流浪,「烽火歲月,江海難棲」。1949年7月遭不明原因被捕,時28歲,判交付感訓8個月。 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時就讀上海建國中學,因京滬陷落,與家人流亡湖北,隔年入學湖北省立利川第七師範,1942年保送湖北師範學院史地系。1946年畢業後,在師長金公亮引薦下,來臺擔任省立師範學院史地系助教,兼任院長李季谷的文書助理,同時在北一女中、臺北師範學校兼課,並為遠東圖書公司編撰歷史年表等。嘗謂:「余性沉靜慎思……除讀書外別無他好。攻本國史,志在研究著述。」 1949年7月,突於師院宿舍被捕,送警備總部第二處(東本願寺)囚禁月餘,後送軍法處審訊。開庭時,共同出庭者5人,僅識其北師學生黃慶萱(受學弟牽累),餘均不識。就屠之口述史推敲,被捕原因約有兩點:一是黃被捕後,偵訊時被迫交出關係人等,因稱屠為其「最敬愛的老師」,遂遭牽連;二是屠曾邀約北師同事吉福祥、江超中在宿舍吃麵,而吉、江兩人被認為涉有「匪嫌」,遂遭牽連。 惟軍法官查無叛亂事證,無法處刑,僅以「思想左傾」發交感訓8個月,以內湖新生總隊尚未成立,仍押在軍法處看守所。1950年1月,因急性盲腸炎交保就醫,法官即令開釋,不必服完餘刑,前後計囚禁170天。 出獄後,仍生活在恐怖中,鄰居、同事、朋友不敢與其接近,原校亦無法復職,一度遠赴臺東中學任教。1952年始由北師校長唐守謙聘為該校專任國文教師,此後任教直到退休。教學之餘,亦從事教材編撰。1958年,教育部進行國民學校社會科合科教學的實驗計畫,屠任社會科大單元教材(40萬字)執筆人;1962年,國立編譯館成立小學歷史教科書編審委員會,屠為實際主稿者,此後對教科書發揮長期影響力,透過教育體制,對學生灌輸中國意識形態;此一局面,直到1990年代本土化教材實施才告式微。1987年自臺北師範學院退休。 2000年本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0月20日經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第四次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另,其學生黃慶萱,1949年亦以「思想左傾」發交感訓8個月,刑滿才被釋放,後亦成為著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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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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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