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進川

黃進川(1937-),臺灣高雄人。 依(64)諫判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學教員,其先後在高雄市省立高雄商職及高雄私立樹德女中,藉上課之時,向學生發表「共匪土地、資源均較臺灣優勢。」等有利於匪之言論。1975年2月2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2年8月。1977年10月1日開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陳金慧之供述為據。惟其曾先後多次發表「共匪土地、資源均較臺灣優勢。」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2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