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拱成

  • 黃拱成 1923年出生 福建 東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拱成(1923-),福建東山人。 依(60)初特字第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鳳山國中荐任十一級教員,其先後在高雄縣旗山中學及鳳山國中執教時,在教室內分別向學生林宗寶等宣揚共匪人民公社組織完善,讚揚毛匪民主並濫言反攻無望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1970年12月24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5年9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月經第1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現存證據難認其行為構成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鳳山國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48號,(60)遵威字第177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