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成
- 黃金成 男 1901年出生 1981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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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金成(1901-1981),臺灣臺中人。
依(41)安潔字第012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土地代書,其明知其子黃慶聰曾參加叛亂組織,且知悉其藏匿地點,卻不檢舉告密。1951年6月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2年6月8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兩被告均否認明知在逃之黃慶聰為匪諜,而偵查機關告知其為匪諜,判決事實亦未就此部分予以確認,原判決認定其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之證據顯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其家屬於2004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家屬依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就其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之期間另為申請,陳述其於刑滿後多押三個月餘,並檢附國防部軍法司函文及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公文稿資為證明,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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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土地代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128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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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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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