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波

  • 黃波 1920年出生 臺灣省 臺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波(1920-),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14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郵局郵務佐,其由該局投遞組組長李萬順吸收加入匪幫組織。1954年10月1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8年。1962年10月18日刑期結束,11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臺北市警察局、省警務處刑警隊之供述,以及自首分子李萬順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郵局郵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4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