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四海

黃四海(1924-1993),福建漳浦人。 依(40)安潔字第240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為福建漳浦縣陷匪時任小學教員,為匪調集訓練,之後因感受共匪之暴行威脅,乃逃離匪區抵東山島,考入福建省政府與陸軍第十二兵團合辦之軍事政治學校(即怒潮學校)為學員。1951年2月22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化,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8月26日交付感化。1952年2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經受匪訓練1月,雖出於強迫,缺乏意思要件,難以構成犯罪,惟既經受匪訓練,思想難免受其薰染,而予發交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400號
    • 判決主文: 匪諜部份應予交付感化另以命令行之;其餘部分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