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元

黃世元(1927-),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7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田中第一國民學校教員,其經李上甲函囑前往臺北會晤,又於李上甲匿居吳和銘家時,被邀往晤談告知大陸匪幫情形,並勸囑辭去現職為其工作等情,其知悉李上甲等之匪諜身分,以及藏匿於吳和銘家等情事,卻不告密檢舉。1953年2月20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9月30日奉准保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李上甲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李上甲之匪諜身分,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田中第1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7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