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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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慶(1929-1953),臺灣臺北人。 依(41)安潔字第299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技工,其連續接閱謝發連交與之反動書刊,遂受誘惑加入叛亂組織,經常與傅慶華、謝發連聯絡會談並受謝發連單線領導,討論時局及大陸戰況,保護工廠,以配合匪軍侵臺時間等問題暨接受謝發連指使從事調查宣傳等工作。1952年6月2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3年1月3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審認定其實施調查工廠人數之證據係僅有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並無具體證據足認其有顛覆政府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台北機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99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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