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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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元桔(1910-1999),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058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掮客,其接受臺中武裝小組首領李漢堂之指示,藉參加調查處臺中站工作,打擊反對派張水林及其黨羽。並由洪麟兒聯絡介紹加入匪幫,委以反宣傳三七五減租政策散發傳單。1950年4月1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4月1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參加叛亂組織,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目的及內容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掮客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58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