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慶蓀

馮慶蓀(1926-),江蘇武進人。 依(48)警審特字第1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與梁載中等於新竹縣竹東鎮榮民療養大隊療養期間,均不滿現實,企圖待機與匪合作奪取政權,梁載中乃密組「真民主促進社」,邀馮慶蓀等參加,等梁君獲准退役後即各奔前程,尚無其他活動。1958年12月24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5年。1963年12月2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對應邀參加「真民主促進社」之事實,業據各被告分別自白,互證相符。惟其等均矢口否認「真民主促進社」為叛亂組織,原判決亦認定該社非叛亂組織,且其等參加後亦尚無擴大發展組織等情事,其等既無叛亂具體規劃,所參加組織又非叛亂組織,難認其等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0011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