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宣仁

本案為0293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華宣仁(1926-),浙江寧海人。依(42)安度字第06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溪州糖廠工務員,華宣仁、張以淮、萬家保、汪穠年均係臺灣大學畢業學生,均與陳錢潮友善時相往來、思想偏激、不滿政府,汪穠年組成樂群音樂社、自由畫社,華宣仁亦參加自由畫社,並各閱讀左傾思想書籍《思想方法論》、《新人生觀》等。1951年12月2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6月9日交付感化。1956年11月30日感化開釋。02938申請案於1999年5月2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15日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張曉春因與張以淮時相往來,思想受其毒害外,餘4人均因閱讀左傾書刊,思想不正,渠等5人均屬思想層次問題,應予補償。
華宣仁,1926年生,男,浙江寧海人。臺灣大學電機系畢業,彰化縣溪州糖廠工務員。1951年因牽涉「張以淮等案」被捕時26歲,後交付感化3年。 華宣仁就讀臺灣大學期間,住在新生南路宿舍,與機械系陳錢潮、電機系張以淮、歷史系林木(林文達)同一間,隔壁則是王耀華、孫達人、殷葆衷、周自強等人,都是麥浪歌詠隊的成員,隊長是張以淮。當時麥浪歌詠隊算是校內很大的學生社團,大約有七、八十人,臺靜農教授的女兒臺純懿及文學院院長錢歌川的女兒錢曼娜都在其中。1949年初,麥浪歌詠隊在臺北、臺中與臺南演出,表演了「康定情歌」、「青春舞曲」、「在那遙遠的地方」等舞蹈歌曲,儘管這次表演是售票演出,仍受到民眾的歡迎。1950年3月間,汪穠年組成樂群音樂社、自由畫社,華宣仁亦參加自由畫社,並各閱讀《思想方法論》、《新人生觀》等書籍。 1951年12月1日,省立師範學院美術系副教授黃榮燦因案被捕,供出其曾參與指導臺灣大學社團自由畫社之事,而牽引出華宣仁、張以淮等社團事,12月31日,華宣仁、張以淮等人被捕,之後依(42)安度字第654號被判處交付感化三年,自1951年12月31日入獄,迄1953年6月8日出獄,實際服刑526天。 1999年華宣仁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7月15日經第一屆第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01年2月華宣仁曾向司法院聲請冤獄賠償,獲賠償214萬4千元。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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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5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