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樹立

程樹立(1921-1997),河南洛寧人。 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銳鑑字第550號代電影本,案發時為軍人,其涉嫌參加匪南下工作團隨軍支隊組織。1950年5月29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6月。1951年7月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4月7日(50)銳鑑字第550號代電影本記載,程君因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為免妨害治安,而予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39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281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1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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